吴忠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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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6年12月28日在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吴忠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马国武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四年来检察工作回顾
2013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人大、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有力监督、支持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步,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全面履行检察职能,有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四年来,始终紧紧围绕发展“第一要务”,充分发挥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检察职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积极主动服务大局。围绕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制定了《关于服务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服务开放吴忠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服务保障扶贫攻坚工作的实施意见》,出台90余项新举措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得到市委充分肯定。在市委、政府支持下,建成运行全市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为全市178个单位1.2万名干部职工提供了166场次警示宣讲,增强预防职务犯罪的超前性和实效性,促进形成风清气正、廉洁高效、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深入开展“黄河预防工程”,对黄河防洪、苦水河治理等42个重大建设工程项目进行监督预防,确保“工程优质、干部优秀”。工作经验在全区现场会上交流。率先在全区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建成运行信息共享平台,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罪案件53人,法院已判决41人。争取市委、政府支持,将“两法”衔接工作纳入对全市行政执法部门的效能考核,对促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产生积极意义。
着力优化发展环境。进一步转变执法理念和执法方式,依法平等保护各类所有制企业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合同诈骗、非法集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批捕131人,提起公诉238人。深入推进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查办商业贿赂犯罪46人,为我市引进、培育、发展和壮大各类市场主体营造了良好法治环境。与中国人民银行吴忠市中心支行会签《关于在全市银行系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意见》,进一步促进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积极防范银行信贷风险,维护金融秩序稳定。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全区率先开展“重信用、守合同”企业评定工作,促进了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督促起诉工作,与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强化执法协作,协助收缴土地出让金、排污费等3.2亿元,有效地防范了国有资产流失,促进了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和绿色可持续发展。
二、积极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四年来,始终坚决贯彻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总体部署,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老虎”“苍蝇”一起打,持续保持反腐败的高压态势,促进廉洁政治建设。
严肃查办职务犯罪。坚持办案数量、质量、效率和效果相统一,充分发挥“侦查一体化”机制作用,强化对全市侦查办案的组织指挥,采取督办、参办和异地交办等方式,加大办案力度。共立案查办贪污贿赂案件194件296人,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32件61人。其中职务犯罪大要案151件219人,占查办案件总数的66.8%和61.3%。提起公诉215件337人,法院已作有罪判决193件292人。坚持“系统抓、抓系统”,共立案查办惠农扶贫、征地拆迁、粮食补贴、村级债务化解等领域职务犯罪134人,有力地保障了民生权益。按照自治区纪委、自治区检察院统一调配,查办了自治区农牧厅原巡视员黄全福,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原副主任高重瞳,银川市委原常委、金凤区区委书记夏夕云受贿案等一批有影响的职务犯罪大要案。查办职务犯罪工作连续四年居全区前列。
创新推进预防工作。牢固树立“预防工作出生产力”的理念,不断深化个案预防、专项预防和系统预防,共剖析典型案例135件,开展警示教育440次,提供预防咨询543次,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4123次,提出检察建议136件。创新预防机制,在全区率先出台《吴忠市国家工作人员预防职务犯罪检察约谈办法》,经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印发全市各单位执行。市、县两级院对27名人员进行了预防约谈;率先开通招投标现场远程视频监督系统,促进招投标依法规范进行。加强对职务犯罪特点和规律的研判,向市委呈报《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综合报告》《移民地区涉农职务犯罪案件特点原因分析及预防对策建议》等26份调研报告,市委主要领导做出重要批示,有关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制定政策措施,为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提供了决策参考,促进了预防工作社会化建设。
三、依法惩治刑事犯罪,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年来,始终坚持以人民群众平安需求为导向,依法履行批捕、起诉等检察职能,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
不断加大惩治力度。全面加强批捕、起诉工作,共批捕犯罪嫌疑人3532人,提起公诉6121人。突出重点,依法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共批捕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绑架、盗窃、抢劫等犯罪嫌疑人1270人,提起公诉1765人。积极参与新一轮禁毒人民战争,加大打击毒品犯罪力度,共批捕涉毒犯罪嫌疑人953人,提起公诉1017人。向市委呈报《关于我市毒品犯罪状况的调查报告》,提出对毒品犯罪标本兼治的对策建议,市委专题研究禁毒工作并做出重要部署。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不大的未成年人犯罪、初犯、从犯、过失犯等依法适用轻缓刑事政策,共不批捕699人,不起诉532人。加强服务型窗口建设,完善信访接待大厅,建立来信、来访、电话、网络、视频“五位一体”信访平台。通过落实首办责任制、预约巡访接访、聘请宗教人士参与矛盾化解等方式,引导群众依法表达诉求,促进信访工作法治化。共办理来信来访案件1380件次,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答复,连续四年实现无新增涉检信访案件。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对190名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发放救助资金98万元,体现人文司法。结合办案,就危房改造、校园周边安全、扶贫资金监管等向有关部门提出治理对策建议,促进社会治理创新和平安吴忠建设。
四、不断强化法律监督,积极助推法治吴忠建设
四年来,始终坚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不断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努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加强刑事诉讼监督。进一步强化立案、侦查和审判监督,共监督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案件202件,不应当立案而立案案件229件,依法纠正漏捕144人、漏诉137人,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245件,有效纠正了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问题。对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提请)抗诉64件,法院已改判46件。刑事立案、侦查和审判监督工作居全区前列。加强刑罚执行监督,共审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3886人,监督纠正减刑不当案件29人。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建议办案单位对146名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创新推进“在押人员投诉处理机制试点工作”,得到最高检和来宁考察国内外专家的肯定。市检察院驻所检察室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派驻监管场所示范检察室”。
强化民事行政监督。严格执行民事、行政诉讼法,着力构建以抗诉为中心的多元化监督格局。共受理各类民事行政申诉案件964件,提出(提请)抗诉28件,自治区检察院支持抗诉19件,自治区高级法院改判、调解、发回重审14件。对全市两级法院办理的民事行政审判、执行案件开展专项检查,共发出检察建议356件,法院采纳348件,采纳率为97.8%。民事行政检察案件质量得到最高检评估组肯定,工作经验做法在全国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会议上交流。
五、稳步推进司法改革,促进严格公正文明司法
认真落实中央、区、市党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积极推动司法改革落地,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
稳妥推进司法改革。2015年7月,全区司法体制试点工作正式启动。市检察院、青铜峡市和盐池县检察院作为试点单位,先行试点人员分类管理、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健全检察人员职业保障、省以下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改革。2016年8月,全区司法体制改革全面推开。积极开展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全市检察机关首批遴选员额管理检察官134名,确定检察辅助人员168名,司法行政人员51名。坚持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出台《检察官业绩考核办法》《检察官权力清单》《检察辅助人员岗位职责规范》等制度,初步建立“权责统一、权责明晰、权力制约”的检察权运行机制和司法责任体系。全市检察人员职业保障已落实到位。人员编制和工资管理等统一上划自治区。特别是三个试点院为全区司法体制改革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工作得到中央政法委、区、市党委和自治区检察院充分肯定。通过司法体制改革,进一步转变了队伍司法理念,提升了办案质量效率,促进了严格公正文明司法。
自觉接受监督评议。认真贯彻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决议,先后就刑事诉讼监督、刑罚执行监督、司法改革等工作向市人大常委会作专题报告。在“两会”期间,认真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主动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邀请视察检察工作、参与执法检查和观摩庭审,听取意见建议186条,积极整改落实并反馈情况。全面深化检务公开,利用网络媒体、检察门户网站等发布案件信息8970条,终结性法律文书3567份,检察微博微信16800条,进一步增强了检察工作透明度,充分保障了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提升了对检察工作的满意度。
六、坚持全面从严治检,不断提升检察队伍整体素质
四年来,始终紧抓队伍建设不放松,努力打造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检察队伍,夯实检察事业发展根基。
强化思想政治建设。积极开展党的群众路线、“三严三实”“两学一做”等学习教育,持续加强队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检察职业道德教育,坚定理想信念,补足精神之“钙”。全面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认真学习贯彻《党章》《准则》和《条例》等党内法律法规,不断加强检察队伍党性党纪党风教育,强化纪律作风建设,进一步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看齐意识和核心意识。深入实施“强龙工程”,全面加强机关党的建设,星级服务型党组织、优质服务品牌创建等工作取得优异成绩。全市“强龙工程”观摩推进会在市检察院召开,机关党建工作得到市委主要领导充分肯定。
持续提升队伍素质。深入开展“业务大学习、素质大培训、岗位大练兵”活动,进一步加强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和正规化建设。坚持文化育检,举办检察文化节、道德大讲堂、“书香检察”等活动,提升检察软实力。四年来,我市干警在全区检察业务竞赛、技能比武中均取得优异成绩,有39个集体、78名个人受到市级以上表彰奖励。在全区检察业务考核中,市检察院连续三年排名第一。全国、全区15项检察工作交流观摩会在吴忠召开,17项检察工作经验在全国、全区检察系统交流推广。市检察院先后荣获“全国基层检察院建设组织奖”“全国科技强检示范院”“全国检务保障先进集体”等荣誉。2个基层院被最高检授予“全国先进检察院”“全国模范检察院”“全国文明接待示范窗口”。
各位代表,四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始终坚持“创先争优、科学发展,服务大局、做出贡献”的奋斗目标,把握大局,主动作为,牢记使命,砥砺奋进,靠担当破解难题,凭实干打开局面,检察工作在服务大局中取得进步,在发挥职能中稳步提升,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市委正确领导,人大、政府、政协有力支持,社会各界热忱关心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全市检察机关和检察干警向各位代表、委员和所有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四年来,在丰富的检察实践中,我们深深地体会到,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自觉践行“五大发展理念”,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进程中,检察工作要实现科学发展,就必须:坚持把党的领导、人大的监督作为检察工作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坚持把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为检察机关的第一要责;坚持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作为检察工作的价值追求;坚持把加强法律监督与强化自身监督并重,作为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的基本遵循;坚持把解放思想,深化改革,与时俱进作为检察事业科学发展的动力源泉。
各位代表,在回顾工作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法律监督职能的发挥与人民群众对惩治腐败、公正司法和保障权益的期待还有差距,履职的有效性有待进一步提升;二是检察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正规化水平不高,基层检察院人才流失严重等突出问题亟待解决;三是司法改革在深化中还面临不少难题,一些体制机制有待探索完善;四是司法规范化和队伍纪律作风还需进一步强化,等等。对此,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制定有效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今后五年检察工作思路
今后五年,全市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市第五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建设绿色经济示范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坚持“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以深化司法改革为动力,以执法办案为中心,忠实履行各项检察职能,努力为我市“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进一步强化责任大局意识,更加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市委坚持绿色发展、加快转型升级,建设绿色经济示范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等重大战略部署,找准检察工作服务发展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为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
二是进一步强化批捕起诉职能,更加有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依法惩治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涉众型经济犯罪和涉毒犯罪,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切实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积极参与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加强释法说理、矛盾化解、风险防控等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是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工作,更加努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突出检察工作主题,不断强化刑事立案、侦查、审判和刑罚执行监督,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严防冤假错案发生。深入推进“两法”衔接工作。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积极开展督促起诉和公益诉讼工作。
四是进一步强化检察队伍建设,更加全面提升检察队伍素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加强队伍思想政治和纪律作风建设。坚持素质强检,加强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正规化建设。全面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不断提升检察工作信息化、数据化水平。
五是进一步强化“四个意识”,更加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坚决贯彻中央、区、市党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重大决策部署,凝聚改革正能量,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稳妥推进刑事速裁程序试点、试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为完善司法制度和检察制度做出应有贡献。
六是进一步强化接受监督意识,更加有效提升司法公信力。切实增强宪法意识,坚持党的领导,自觉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广泛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各项检察工作,更好地回应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新期待新要求。
各位代表,新的征程,新的使命,新的担当!我们决心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认真贯彻本次会议精神,开拓进取,继续前行,不断开创全市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新局面,努力为我市建设绿色经济示范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吴忠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用语说明
1、“两法”衔接(第2页第13行):是指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通过建立“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由检察机关监督行政执法部门将涉嫌构成刑事犯罪的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查办,促进依法行政。
2、督促起诉(第3页第1行):是指检察机关代表国家以监督起诉者的身份,对国家财产可能遭受损失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相关部门监督其起诉,通过司法程序保护国有资产安全。
3、在押人员投诉处理机制(第5页第23行):是指看守所在押人员对侵犯其人身权利、诉讼权利所享有的一种救济方式,是以检察机关为主导,通过引入权威第三方介入审查、处理投诉,依法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的一项机制保障。
4、公益诉讼(第10页第21行):是指对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由法律规定的特定机关和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以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包括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由检察机关提起的公益诉讼,称为民事公诉或行政公诉。